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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环境空气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非分散红外法HJ 965-2018

    日期:2018-06-09    编辑:纽福斯    浏览量:1655

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65-2018,环境空气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非分散红外法(发布稿),本电子版为发布稿。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为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

 

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非分散红外法。

 
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
 

本标准由环境监测司、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
 

本标准起草单位: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。

 

本标准验证单位: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、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。

 
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8年8月31日批准。

 

本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。

 
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
 

警告:一氧化碳为有毒气体,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泄漏,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。

 

1、适用范围

 

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非分散红外法。

 

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。

 

当使用仪器量程为(0~50)μmol/mol时,本方法仪器检出限为0.07 mg/m3,测定下限为0.28 mg/m3。

 

本标准的质量浓度指参比状态(298.15 K,1013.25 hPa)下的浓度。

 
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
 

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 

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(SO2、NO2、O3、CO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

 

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(SO2、NO2、O3、CO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

 

HJ 66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

 

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(SO2、NO2、O3、CO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

 

3、方法原理

 

        样品空气以恒定的流量通过颗粒物过滤器进入仪器反应室,一氧化碳选择性吸收以4.7 μm为中心波段的红外光,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,红外光吸光度与一氧化碳浓度成正比。

 

详细介绍请下载:环境空气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非分散红外法HJ 965-2018下载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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